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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点击数:318 发表时间:2013-11-28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人事厅关于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办字〔2008〕17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南昌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洪办发〔2009〕14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南昌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根据国家、省及我市关于实施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将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卫生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相结合,与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结合,与促进卫生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相结合,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力争2009年11月15日前基本建立岗位设置管理制度。 通过实行岗位总量控制、结构比例控制和高等级控制,组织引导全市卫生事业单位因事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进一步完善卫生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推进卫生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充分调动卫生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卫生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逐步建立具有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推动我市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 (一)单位范围 南昌市医院、南昌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市第二医院)、南昌市第三医院、南昌市第九医院、江西省精神病院、南昌市洪都中医院、江西省皮肤病专科医院、南昌市新华医院、南昌市卫生学校、南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昌市男科医院、南昌市妇幼保健所、南昌急救中心、南昌市血站、南昌市健康教育所等15家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开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二)人员范围 1、纳入实施范围的单位中,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都应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人员范围。 2、卫生事业单位经批准使用的临时人员,不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人员范围。 3、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方法步骤 按照2009年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基本完成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总体安排。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准备阶段(7月20日前) 1、组建工作机构。成立以党委书记、局长魏国华为组长,局属事业单位为成员的市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秘处,主要负责制定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方案,对工作总体要求、方法步骤和组织实施工作做出布置安排,加强对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与组织协调。 2、全面动员部署。召开专门会议,及时传达贯彻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全面部署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要加强调查研究,对有关问题要及时梳理归纳,深入分析研究,切实掌握开展这项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提前做好设岗准备工作。同时,要加强学习宣传,组织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市在全市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相关文件,使广大职工了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和方法要求,深刻领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必然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南昌市卫生局将在局门户网站(网址:www.ncws.com.cn)上设立“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专题,将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政策文件上网宣传。 3、组织专题培训。组织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专题培训,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吃透文件精神,全面、准确地掌握政策规定,明确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方法步骤和基本要求,为顺利开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打好基础。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21日—10月25日) 1、制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  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要在认真开展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所属类型和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规定及行业指导意见,结合本单位的人员编制、工作性质、职责任务、人员结构等相关情况,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明确主体岗位,确定各类、各级岗位的数量和内部结构比例、高岗位等级设置,研究制定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南昌市事业单位基本情况和岗位类别设置表》和《南昌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表》。 2、上报核准单位岗位设置方案 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及岗位设置核准表经市卫生局审核后,按《实施意见》规定的程序上报市人事局核准。市卫生局重点审核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范围,岗位类别、等级划分,结构比例等级设置是否合理,岗位设置工作程序是否合适,报送材料是否齐全等。 3、制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高等级限额内,按照不低于国家、省、市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制定本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编制岗位说明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要在广泛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经市卫生局审查,报市人事局核准后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 4、开展岗位聘用 各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和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每个工作人员具体工作岗位,进行拟聘用人员公示。 5、拟聘人员审核备案 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完成岗位竞聘后,填写《岗位聘用情况审核表》、《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连同证明符合任职条件的相关材料,按《实施意见》规定的核准权限逐级上报核准或备案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进行聘用合同鉴证。承担职责的职员岗位的聘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验收认定阶段(10月26日—11月15日) 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后,要对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并建立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档案和台帐。其认定材料经市卫生局审核验收后,按规定程序报市人事局备案确认。对经确认按政策规定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按照人员新聘岗位等级,从确认的下月起兑现相应的岗位工资待遇。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制定岗位设置方案,抓好实施和岗位聘用。要成立以单位“一把手”任组长,分管组织、人事、纪检干部及职工代表等组成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小组,形成主要负总责,分管具体抓,组织、人事部门牵头落实的工作机制,组织责任心强、政治素质好、业务熟练的人员,集中精力抓好这项工作。机构成立情况要及时报送市卫生局备案。 2、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将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与自身担负的职责任务结合起来,全面推进本单位业务工作的发展。 3、精心组织、稳慎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事关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单位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结合实际,组织实施好各环节的工作,妥善处理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推行聘用制度和工资制度改革之间的关系。在开展岗位设置时,保证事业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做到既积极推进,又稳慎实施,确保职工、单位、社会的稳定和卫生事业的发展。 4、严格政策,严肃纪律。各单位必须严格把握政策,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要严格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提高岗位等级,突破结构比例。自2009年6月22日起,至岗位设置工作完成之前,暂停技术职务聘任、工人技术等级聘任和科级职务任命工作,在此期间,除公开招聘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引进人才外,暂停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人员调配。 5、加强沟通,及时反馈。在实施工作中如有《实施意见》无法解决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向局设岗办和市设岗办交流沟通和反馈,共同分析研究,提出解决办法,供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小组决策。同时,对好的做法和经验也要及时上报,以利相互学习交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向局设岗办报送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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