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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点击数:309 发表时间:2015-09-25

 1、各科在非办公时间及节假日,需设值班医师。

    2、值班医师每日在下班前至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交接班时,应当巡视病房,危重患者和当天新入院患者做到床前交接,并且将交接内容记入交班本,交接医师执行双签字。

    3、值班医师在下班前应当将危重患者、当天手术患者和当天新入院患者的病情和处理事项及需要连续观察病人病情的注意事项记入交班本,并做好交班工作。值班医师对危重患者应当做好病程记录和医疗措施记录,并扼要记入交接班本。

    4、值班医师应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临时情况的处置;对新入院患者及时书写住院病历及与必要的医疗处置。

    5、值班医师遇危重患者和当天新入院患者病情变化,出现危急情况时,应当及时请上级医师处理,并通知经治医师。

    7、值班医师夜间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护理人员邀请时应当立即前往视诊。如有事离开时,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

    8、值班医师一般不脱离日常工作,如因抢救患者未得休息时,应当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休。

    9、每日晨会,值班医师将患者情况重点向主治医师、或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及病区全体人员报告,并向经治医师交清危重患者情况、当班入院新患者情况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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