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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诊负责制

点击数:320 发表时间:2015-09-25

    1、首诊负责制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其所接诊患者,特别是对急、危、重症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会诊、转科、转院等工作负责到底,直至有医师接替的制度。

    2、首诊医师职责:医师按要求进行病史采集、体检、辅助检查判读并书写病历等常规诊疗工作。对于已明确诊断的患者应及时治疗或收治入院。对于尚未明确诊断的患者,应及时对症处理并请上级医生会诊,诊断明确后转入有关科室治疗。

    3、凡遇急危重症抢救患者,首诊医师应先组织抢救同时报告医院相关部门。

    4、辅助科室协助做好急、危、重症患者的检查、治疗工作,满足临床的需求,。

    6、对因条件所限,本院收治确有困难的急、危、重症患者,应及时报告医务科或行政总值班协调转院事宜。

    7、凡在接诊、诊治、抢救患者或转院过程中未执行上述规定、推诿患者,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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