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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借阅管理制度 点击数:322 发表时间:2015-09-25
1、借阅范围。病案借阅仅用于院内医疗、教学、科研、管理、审计使用。 2、借阅程序及规定。(1)凡院内借阅的科室及个人须在病案室借阅登记本上签名,进修、实习医生不可代替老师到病案室借阅病历。(2)病案一律不借出院外,确因情况需要须出具对方单位、公检法等部门介绍信,经医务科批准,由病案室提供病历复印件。(3)本院医务人员因医疗、教学、科研需调阅病案时,应在阅档室内阅档,阅毕及时归还。一次借阅的病案不超过3份,且须在一周内归还;逾期不能归还者,应到病案室续借,但不得超过一个月,否则视为遗失病案处理。 3、发现病案丢失或个人不还者,病案管理人员须及时向科室主任报告,报医务科备案,并上报分管院长。 4、病案借阅者要爱护病案资料,不得涂改、任意增删、乱写乱画、拆散等。违者视情节轻重进行罚款,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5、涉及医疗纠纷、差错、事故的病案,由相关临床科室主任向病案室负责人、医务科领导汇报,送病案室保管,在问题未解决以前,除院领导、医务科科长有权借阅外,其它任何人一律不予借阅。 6、下列情况可将病案借出病案室使用。(1)再次入院病人须使用旧病案;(2)教学使用的病案;(3)疑难讨论病案;(4)需核对标本的病案;(5)涉及医疗纠纷病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