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病例讨论制度 点击数:365 发表时间:2015-09-25
1、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 (1)医院选择适当的在院或已出院(或死亡)的典型病例举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分管院长、医务科长酌情参加。 (2)临床病例讨论,可以一科举行,也可以多科联合举行。必要时,也可与病理科联合举行,称“临床病理讨论会”。 (3)每次医院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时,须事先做好准备,负责主治的科室应当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尽可能做出书面摘要,事先发给参加讨论的人员,预作发言准备。 (4)讨论时由主治科室的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或科主任主持,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病历由住院医师报告)。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做总结。 (5)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应当有记录,建立专门的讨论记录本,可将讨论内容全部或摘要归入病历内。 2、出院病例讨论: (1)各临床科室应当定期举行出院病例讨论会,作为出院病历归档的审查。 (2)出院病例讨论会(由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持)住院病区医师和实习医师参加。 (3)出院病例讨论会对该期间出院的病历依次进行审查。 ① 记录内容有无错误或遗漏。 ② 是否按规律顺序排列。 ③ 确定出院诊断和治疗结果。 ④ 是否存在问题,取得哪些经验教训。 (4)出院病例讨论会应对出院病历质量按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病历质量评审标准确定病历质量等级,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办法。 3、疑难病例讨论: (1)凡遇疑难病例,即经三级医师检诊后诊断仍难以明确的病例(入院后七日内仍不能确诊的病例)或对诊疗计划有不同意见的病例应进行疑难病例讨论。 (2)疑难病例讨论由主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提出,经科主任同意后确定,科室通知有关人员参加。对可能需要作重大诊疗决策的疑难病例讨论,医务科应派人员参加。 (3)疑难病例讨论由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持,先由管床医师汇报病情,主治医师或主任医师作必要补充,同时分析在诊治中遇到的难点及需要解决的问题,与会人员按技术职务由低到高依次发表意见,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讨论意见由主持人小结并决策。 (4)疑难病例讨论全部记录于科室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 (5)疑难病例讨论参加人员及形成的意见应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4、术前病例讨论: (1)对重大、疑难及新开展的手术(三、四级手术),须进行术前讨论。一般手术,也要进行相应讨论。 (2)由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持,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士长、护士及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疗管理部门人员参加。 (3)订出手术方案、术后观察与护理事项等。如术前准备情况,手术指征、手术方案、可能发生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术后处理,护理具体要求等。 (4)术前讨论记录应有主持人小结意见,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5、死亡病例讨论: (1)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当在患者死后一周内召开,特殊病例应当及时讨论。尸检病例,待病例报告作出后一周内进行。 (2)由科主任主持,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疗管理部门人员参加。 (3)讨论目的是分析死亡原因,汲取诊疗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 (4)要有完整的讨论记录,由科主任、上级医师签字确认后纳入病历,建立专门的讨论记录本。 6、住院时间超过30天患者讨论制度: (1)患者因某种原因需长时间(30天以上)住院,科室应进行严格的监控和管理,科室须对此类患者进行科内会诊并开展疑难病例讨论,对患者长时间住院的原因进行分析,做好记录,并将其作为业务院长查房的重点对象。 (2)住院时间超过30天患者专项管理登记表记录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项:患者姓名、住院号、入院时间、入院诊断、修正诊断、诊治经过、长时间住院原因分析、过度诊疗现象存在/不存在、服务流程合理/不合理、拟采取的进一步诊疗计划。科室对住院时间超过30天患者的分析监测记录应及时登记外,须附送一份交医务科存档。 (3)及时做好患者及家属的沟通工作,避免出现因沟通不及时或不清楚而出现的纠纷。 (4)医务科每季度对出现的住院时间超过30天患者的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并制定整改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