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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院、转科制度 点击数:334 发表时间:2017-03-29
(一)转院制度 l、凡住院病人,由于本院诊疗设备及技术条件限制而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需转至外院诊治者,经科内讨论,科主任同意,报医务科(医院总值班)或分管副院长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必要时请转入医院会诊,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2、转院须严格掌握指征,转送途中有加重病情导致生命危险者,不宜转院,应暂留院处理,待病情稳定后转院。 3、转院应征求患者或家属意见,交待注意事项。重症病人转院,须与病人家属或单位联系解决有关护送等问题。必要时与急救中心联系,派急救车护送。 4、转院时由经治医师写好详细病历摘要随病员转出,并办好有关手续。 5、转院病人按出院病人处理。 (二)转科制度 1、凡住院病人因病情需要转科者,经会诊医师在会诊申请单上签署意见,科室主任批准后,转出科持会诊单联系好床位;收费处办妥转科手续后,才能转科。 2、转入科对转科病人应优先安排。 3、如系危重病人,转入科应按急诊要求尽快解决床位,如转科过程中有可能导致生命危险,应待病人病情稳定后,由原科室医务人员陪送至转入科。 4、转科前,转出科经治医师应写好转科记录,危重病人转科由转出科医务人员护送至转入科,并向值班医生当面交待病情、治疗及思想情况,转入科室应及时诊治或抢救,并写好接收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