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皮肤病质控中心检查制度 点击数:338 发表时间:2014-06-26
1、质控中心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及省卫计委要求、原则每1—2年在全省范围开展1次质控检查。 2、检查前召开中心工作会议,确定检查目的、内容、要求。并报省卫计委医政医管备案通过。 3、检查单位:原则上各地区市分别抽取1-2家不同规模及性质的医院。 4、检查工作实行小组制,每组2—3人。组长原则上由中心主任或副主任担任。 5、中心检查所产生的费用由医院及被检单位共同承担。 6、检查后应形成总结报告,并报省卫计委医政医管。 上一条:信息上报制度 下一条:皮肤病质量控制中心工作制度 |